第一条“三好寝室”即寝室学习风气好、纪律卫生好、综合氛围好,评选按年度进行,范围包含大二、大三、大四三个学年,各年级分别评选。
第二条 评选满分100分,分为量化核分和现场评分两部分,分值分别为80分和20分。其中量化核分包含学习风气、纪律卫生、综合氛围三方面。
(一)基础分:按寝室每名成员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得基础分,专业排名前1/4得4分,1/4至1/2得3分,1/2至3/4得2分,后1/4得1分。
(二)奖学金分:获得校奖学金每人加2分,励志奖学金每人加3分,国家奖学金每人加4分,每人不重复加分。
(三)奖励分(1):全体成员均获得奖学金再加5分。
(四)进步分:同一年度下学期排名与上学期排名相比,进步15~20名加3分,20~25名加4分,25~30名加5分,31名以上加6分。
(五)四六级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加2分,六级加3分。(小语种按相应级别算)
(六)奖励分(2):全体成员均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再加5分。
(七)荣誉分: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每人加1分;省、市级比赛获奖加2分,国家级比赛获奖加3分。
(九)以上各条,除“四六级分”、“重修分”各年累计统计外,其余各条只看评比当年度。
(一)基础分:上、下两学期舍管检查寝室总分除以10。
(二)奖励分:获舍管检查红卡加3分,两学期可以累积加分。
(三)旷课分:旷课每人每次扣2分,全寝全年无旷课加3分。
(一) 寝室文化节:参与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每项加1分,获奖加2分。
(二)寝室活动:寝室自己组织学习、社会实践等有意义的校园集体活动或课外集体活动每项酌情加1~2分。
(三)参与校院活动:参加校级活动每人加2分,获奖加3分;参加院级活动每人加1分,获奖加2分。(全体同学必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六条 现场评分部分分值为20分,视现场表现评委打分,取各评委打分平均值。包含PPT效果、寝室特色、寝室座右铭、我为寝室(班级)做了什么等特色环节。
第七条 寝室成员有受到白卡或校级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三好寝室”评选资格。
本细则自2012年3月12日起施行,解释权在轻工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