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例会是师生沟通、干部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部署和总结工作,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通知精神。
第一条 各年级班长、团支书由各自辅导员召集每周召开例会一次,除辅导员老师部署一周工作内容外,班长、团支书需如实汇报班级同学情况,及时提出存在问题。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舍务管理委员会、勤工助学办公室、温暖之旅爱心社五个院级学生团体每两周召开例会一次,时间、地点固定,由各自学生负责人主持召开,可邀请指导老师参加。要求会议内容充实,包括工作安排、活动部署、经验总结、教训分析等内容,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并严格考勤。
第三条 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包括院级团体学生干部及各年级班级主要干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干部大会,由老师召集并主持,内容包括学生干部培训、交流、工作重点部署等。
第四条 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时间、内容、形式自定,由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召集、组织,做好记录(文字及图片)。
第五条 无故缺席各级例会者,累计两次给予学生干部警告处分,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者,需亲自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2日起施行,解释权在轻工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