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商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和校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我校即日起组织申报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坚持创新引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进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探索;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升内涵建设水平。
二、立项原则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
三、立项名额及经费
2020年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总数为26项,其中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20项。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3千元。
本次评审将对所有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得分高的项目优先推荐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3项)和一般项目(24项)。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为探索疫情防控期间高等教育领域有效应对策略,解决在线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特设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疫情专项”),疫情专项列为本年度省级重点委托项目,立项名额为3项;本年度获批的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将一并列为重点委托项目(不需重复参加本轮申报)。
四、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参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1-1)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指南》(附件1-2)。附件见校内OA通知。
五、申报条件
1.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的主持人应为在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2.在研的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主持人本次不能申报。
3.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鼓励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申报,并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项目主持人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4人。主持人限申报1项。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各单位申报名额按教研室(实验中心)数量分配。
4.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项目不参与省级项目评审。
六、申报办法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1),疫情专项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2),要求提交纸质稿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电子稿),A3纸双面打印左侧中缝装订。同时填报《汇总表》(附件3)1份。附件见校内OA通知。
申报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查推荐。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书》报送主持人所在部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项目遴选申报工作。各部门经遴选推荐后,填写《申请书》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意见(疫情专项项目不用填写),同时填报《2020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
学院向学校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日期为2020年9月3日、4日两天,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核公布。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A区行政楼515室;电子稿由学院汇总后发至高教发展研究中心吴迪OA邮箱。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84865084、13945666926
高教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