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商业大学轻工学院学生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手册》及校团委、院党总支、院团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轻工学院学生组织在院党总支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为同学服务,受同学监督,是学院广大师生互相联系的桥梁,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组织履行下列宗旨和义务:
(一) 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生活、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心理咨询、勤工俭学、公益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遵纪守法,提倡良好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交流,协助学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维护本院同学的正当权益,通过中场渠道及时反应同学建议和要求;
(四) 培养、锻炼学生干部,提倡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本院学生干部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当的社会工作能力,养成既有实干精神又敢于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学时组织成员是学院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代表。学生组织成员需履行下列义务、具备下列素质:
(一) 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位同学服务;
(二) 遵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组织章程,执行学生组织决议;
(三) 积极组织、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组织布置任务,认真事干,勇于开拓、创新,维护学生组织的整体荣誉;
(四) 以身作则,已于律己,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 谦虚、谨慎、实事求是、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话素质;
(六)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条 例会是学生组织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回忆卡可以及时安排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召开学生组织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组织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公布新一届学生组织干部名单,并部署本学年工作任务,工作要点。
第六条 学生组织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地点视情况而定,会议由学生组织领导主持召开,内容为各部门汇报总结上两周工作安排。
第七条 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并负责考勤,要求全体成员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并遵守会场纪律。与会人员需按照会内容积极准备,会议上勇于发言,保证会议质量,并做好会议纪录,领会会议精神。
第八条 无故缺席例会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取消学生组织资格,视为自动退出学生组织,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者,需向学生组织负责人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记一次缺席:无论因何原因迟到者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四次记一次缺席。
第九条 各部门可召开部门例会,时间,地点、形式自定。
第十条 各部门在每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定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内容合理,切行事际,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每学期末最后一次例会时,交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书(书面),要求内容真实客观,总结全面深刻,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及每学期末,学生组织,向院团委递交学生组织学期工作计划及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天至两周拟定详细活动计划、落实纸面,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交电子版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组织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组织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整理、保存好各书面板、电子版工作(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规范存档,以便日后检查。
第十六条 为加强学生组织成员的管理,提高学生组织综合素质,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及奖罚制度,考核对象为全体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结束后将作为学生组织干部任免、奖罚、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组织对每年新纳入的成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考核合格后,下学期转成正式成员。
(一) 策划、组织与实施能力(只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二) 团结协作精神(协助活动的进行、开展情况等);
(五) 整合能力(计划、总结及其他整理材料的质量等);
(七) 个人形象(学习成绩、言行举止、衣着打扮)。
第二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学生组织警告、严重警告、除名处分:
(三) 学院内部、学生组织内部搞帮派,不广泛团结同学;
(五) 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服从总体安排;
第二十一条 轻工学院学生会实行教师指导、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至三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心理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实践部、学习部、生活部、纪检部九个职能部门。
(一)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并受其监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
(三)副主席全面协助主席,根据学生会决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五)主席团统筹制定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六)对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集体商议做出决议,并向学院汇报;
(七)主席团负责指导、帮助、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章程,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八)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加强学生会成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并及时了解和关心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调动积极性,协调关系,维护学生会集体利益;
(十)主席团谁是准备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并认真完成。
(一)全面协助主席团工作,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制定并完善学生会章程,协助主席团按规章制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学生会干部任用选拔或辞退学生干部的依据;
(三)负责学生会各类纸面材料、电子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好学生会物品;
(四)发挥学生会中“桥梁纽带”的作用,联络、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六)安排学生会相关会议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及考勤工作
(二)指导班级体育委员工作,发掘并培养体育人才,为校级各类体育比赛做好准备,并组织同学积极、有序的参加;
(三)对学院运动会这一大型传统体育活动,做周密计划、准备,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达到最佳效果;
(四)有计划并积极广泛开展院内群众性体育活动,如球类比赛、长绳比赛、拔河比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增强同学身体素质,培养同学协作能力,营造健康向上气氛;
(一)定期组织各年级、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关注、汇报存在心里健康问题的学生;
(四)组织开展心里拓展训练、心理健康日等部门特色活动;
(二)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协助办公室管理学生会物品;
(三)负责新生办理学生证,老生补办学生证相关事宜;
(四)分配班级扫雪分担区,并组织,监督同学及时清雪;
(五)了解同学生活中存在的实际所需,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尽量为同学解决;
(六)组织开展“倡议节约,杜绝浪费”,支部比赛等生活部特色活动;
(一)总体负责开展学院学生各类学术活动,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二)指导班级学习委员工作,协助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做好学期成绩统计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定期联络各班学习委员,深入同学,掌握同学学习状态,了解同学学习困难,并加强师生间联系,配合学院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四)策划、组织好新生专业介绍会、新老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传统活动;
(五)及时、广泛关注学校学术动态,号召同学参加学校学术报告、讲座、讨论等学术活动,并负责培训、组织好同学参加学校辩论赛等学习方面活动;
(六)加强学院同学的专业、技能训练,联系学院资深老师,组织开展学院专业方面、技能方面的讲座、报告、讨论等学术活动,培养同学专业兴趣,开拓同学专业视野;
(一)总体负责院学生会各项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院系的联络及校外单位的赞助;
(二)与校外正规商业组织保持友好关系,达成长期合作意向,为学院大型活动吸纳赞助,提供资金支持;
(三)联系校外企业,社区公益组织等单位,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机会,增加与社会的接触,并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指导班级文艺委员工作,发掘并培养各项文艺人才,为“大学生风采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校级比赛做好准备,并组织同学积极、有序参加;
(三)对院迎新晚会、校运动会文艺节目表演等大型活动,做周密计划、准备,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达到最佳效果;
(四)结合不同时期学校、学院工作重点,有计划并积极广泛地开展院内同学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院歌手大赛、院舞蹈之星大赛、送毕业生联欢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提高同学文艺水平,陶冶同学情操;
(一)宣传部是学生会的窗口,负责学生会各个方面工作的整体宣传;
(二)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广泛宣传学生会各项工作,树立院学生会形象,提升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书法、绘画、摄影、黑板报等部门特色活动
(一)总体负责学院同学各方面纪律检查工作,并协助各年级辅导老师分发、统计红白卡;
(二)与体育部共同组织并监督大一学生每天早上出早操;
(三)按课表监督、检查学生上课情况,杜绝旷课、迟到现象,培养同学良好学习习惯;
(四)对同学打架斗殴、校内传销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轻工学院团委实行教师指导、副书记负责制。团委设立副书记2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共3个职能部门。
(一)全面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全院共青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主持召开学院全系各班团支书会议,团委各部门部长会议,团委全体会议;
(三)贯彻执行学院领导的指示,研究制订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的工作任务;
(四) 负责执行团委的决议、决定,做好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 召开团委常委全体会议,讨论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六) 团委副书记对全学院学生负责,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近期团委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接受院团委各部及各支部团委、学生会、全院学生的监督;
(七) 负责学校团委学生干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和总结,指导监督团委各部门工作,经常指导学院团委、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等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一)在团委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考核与工作总结;
(二)做好学生会各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及人员调动;
(四)认真做好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并以此作为学生干部任用选拔或辞退学生干部的依据;
(一)研究和制定团的干部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干部的考核、培训、“推优入党”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二)研究和制定团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的开展、指导团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团的奖励、处分等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团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各专业发展新团员、团员教育和团员管理工作;
(四)团费收缴,统计各班团员数,按团员数收取团费,收齐后上交学院团委,并且列团费收缴情况清单;
(五)团员证注册,团员证每学期注册一次,部门成员负责通知各团支书将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收齐交到组织部,对于团员证遗失的同学需要补办团员证的作好记录,再向学院团委上报,统一补办;
(六)拟定每周团会主题并负责检查各专业团会开展情况,做好团会记录;
(一)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安排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宣传支部的联系;
(二)负责安排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对先进青年的宣传工作,做好团内的宣传工作,及时在学院主业和腾讯微博,登载校内外各类团内活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向团员青年提供各种团内信息,同时密切配合校团委做好全校性的宣传工作;
(四)定期更新团委宣传板内容,对学生活动进行记录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轻工学院舍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教师指导、舍管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2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卫生纪检部共3个职能部门。
(一)在学院的领导下,做好舍务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学校舍务科做好学生宿舍管理,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配合舍务科组建和指导舍务管理委员会,做个舍务各项管理工作;
(四)以学生宿舍为主阵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持续开展“寝室文化节”等创建活动;
(二)制定并完善舍务管理委员会章程,协助舍务管理委员会按规章制度对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学生干部任用选拔或辞退学生干部的依据;
(三)舍管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四)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联络、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六)安排舍务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及考勤工作;
(二)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广泛宣传舍务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树立院形象,提升影响力;
第四十二条 轻工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实行教师指导、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组宣部、贷款部共3个职能部门。
(一)积极认真落实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围绕学院学生制订勤工助学中心活动的整体计划;
(三)组织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老师沟通,反馈意见;
(四)主持日常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
(六)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
(二)主持开展勤工助学内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
(四)制定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总结;
(五)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全体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协助召开每周例会、考勤和勤工助学干部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一)负责有关活动的审批、组织及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及归档工作;
(四)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条理,及时收集并反馈学生建议与意见;
(五)负责勤工助学办公室宣传工作,树立对外良好形象,提升中心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负责每次活动场地的选取,活动场所的布置以及照片的拍摄;
(七)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组织大四学生办好还款手续。
(一)在院领导老师和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助学贷款部全面工作;
(二)全面负责学院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贷款的发放;
(三)负责校内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贷款相关事宜;
(四)及时与领导、班长、副班长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
(五)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轻工学院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