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流程

作者: 时间:2009-01-03 点击数: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列入培养计划的同学逐步按计划进入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提高对党的认识及思想觉悟。

四、确定积极分子、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并表现积极突出同学,要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优,经党支部讨论、审查同意后,确定为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学校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进入考察期

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在这一过程中,若发现入党积极分子有任何违纪现象,或有试读警告现象,或参加全院集体的活动出勤率不足80%者,将排除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六、党校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学习。未经学习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学习后要颁发党课结业证书,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并参加发展对象党课培训,获得党课结业证书,经过半年考察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

八、政治审查

审查重点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党总支章。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重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十三、预备党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领导班子要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学院党总支分管书记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必要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 学院党总支审批

学院党总支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总支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并存入档案,方可讨论审批。

十八、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组织部审核;上级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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