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大和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轻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度,加强科学规范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度轻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轻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稳妥做好2023年轻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3.严肃考风考纪。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比对”、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1.轻工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轻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轻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服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时间、地点(会场)与复试专家
1.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现场面试的方式。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8:30开始组织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复试会场:轻工学院一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二楼多媒体教室。
复试专家:轻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随机抽取。
2.调剂考生采取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
复试时间:按国家规定时间,分批次开展远程复试工作,2023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复试主会场:轻工学院一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二楼多媒体教室。
复试专家:轻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随机抽取。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2.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机械工程学硕、机械专硕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我校机械工程学硕、机械专硕的专业及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考生的筛选名单按以下顺序执行:
①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与我院招生专业与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机械工程一级学科,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机械工程二级学科专业的,视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如初试成绩相同,则按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的顺序遴选。初试科目为《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学》等同初试科目相同。
②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我院招生专业相同,但初试科目与我院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③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我院招生专业相近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5)调剂考生的筛选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来源区域、就读院校和专业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调剂名额按学校统一安排。
3.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审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1.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的身份、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复试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要严格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
3.复试前,学院要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4.按考生情况的不同,审查并存档其它的相关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2)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上述材料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发送到轻工学院刘老师邮箱:congliu54251@163.com。思想政治审查表在录取复查时提供。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录取工作由轻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3.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钉钉视频会议平台及备份的腾讯会议平台,并在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4.复试专业能力考核的题库,以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的题库,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
5.按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三随机”原则,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员的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的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小组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生的复试试题。
6.每位复试考生要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复试专家要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测试专家要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
7.复试过程中,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
8.复试工作相关人员要对每名考生复试的全过程进行录屏,录制的视频、音频要存档3年。
(六)复试流程与要求
1.复试形式: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
(2)调剂考生的复试采用钉钉视频会议,进行非现场的远程网络复试。如钉钉视频会议平台出现问题,采用备用的腾讯会议平台。
2.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5分钟。
3.复试流程:
步骤 |
内容 |
1 |
抽取试题,学生思考 |
2 |
学生按所抽取试题,进行视频答题 |
3 |
学生自我介绍 |
4 |
复试专家提问 |
5 |
外语能力测试 |
4. 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自行设置自己的远程网络复试环境,保持网络畅通。复试现场不得有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书籍、笔记、电脑等材料,也不得有其它人员。
5. 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原则上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为复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最好采用笔记本电脑,如采用台式机,则需提供能采集清晰视频和音频的装置。第二机位为复试的副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放置复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若考生确实无法实现双机位,则应根据复试小组指令不定时360°展示应试环境。
6. 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女生须特别注意,应将头发扎起或置于耳后),不得佩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视线不得离开复试设备摄像头。
7.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未尽事宜,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统一公示。
(八)体检工作
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身体健康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进行机械设计综合方面的考核,包括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精度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考核;
2.要突出对机械工程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3.要考核利用所学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要加试《机械制造工程基础》、《工程力学》两门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采用笔试的方式,学院通过远程网络监控的方式进行监考。
(五)复试内容及得分值分配
考核项 |
分值 |
备注 |
专业能力考核 |
回答抽取的试题 |
40 |
8道题,每题5分 |
回答专家提问 |
30 |
专家现场提问 |
专业能力综合表现 |
10 |
综合表现,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获奖、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等 |
外语能力考核 |
10 |
英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等听说能力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10 |
1)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 2)复试过程表现: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等 |
满 分 |
100 |
五、复试考生不予拟录取的情形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生不予录取:
1.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者,或复试过程中有考试违纪、替考等现象者,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低于48分,外语能力考核低于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分)。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同时复试专家组将学生的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部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总成绩×0.3
七、应急措施预案
轻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
复试录取过程工作中,如出现突发事件,立即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八、其他
1.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轻工学院在复试结束的当天公示考生的复试成绩。研究生学院公示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轻工学院研究生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轻工学院咨询人:
董老师,电话:0451-84865185,13059013320,邮箱:dongjing0320@163.com
刘老师,电话:18686705875,邮箱:congliu54251@163.com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九、本实施细则由哈尔滨商业大学轻工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轻工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