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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的优势和潜力,完善科研管理制度,鼓励并支持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积极承担其它来源的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学校科技处的有关立项通知,配合作好新项目的登记及申报材料的提交、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 配合学校科技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及时登记有关结题与鉴定的科研项目,作好科研档案的登记与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配合科技处作好项目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 按年度统计论文与检索收录情况,并保留论文与收录证明的复印件备案。